不允许司法法院没收和关闭生产单位

不允许司法法院没收和关闭生产单位
  •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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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致信省长和省级工作组负责人以便利和消除生产障碍的过程中,简化和消除生产壁垒的副参谋长回顾了司法机构负责人的话,强调必须与司法机构互动以避免生产。

根据国际伊朗石材展览会,巴巴克·迪尼帕拉斯特(Babak Dineparast)指示全国各地的州长和省级工作组负责人回顾了《消除竞争性生产壁垒和改善国家金融体系法》第(61)条的执行条例,并与司法机构进行互动以避免法院宣布发布裁定,导致停产和关闭生产单位,是该总部的任务之一。

在此指示中,要求总部的行政代理人在各省促进和消除生产障碍,在严格执行上述细则时要格外小心,并至少在最近两年内参考司法机构官员发布的通知,司法机构拒绝发布关于没收和关闭生产单位的裁决,以及不必以各种方式召集经济企业的首席执行官的通知,以告知本总部任何可能违反与该部门有关的法规和指令的情况。

根据《消除竞争性生产和促进国家金融体系壁垒补充法》第(61)条第(3)款第(5)款的规定,关于“与司法部门互动以避免法院发布裁定导致停止生产和关闭单位的裁决强调“生产”;同时,司法机构负责人在去年9月最高司法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的司法追求绝不应使车间和工厂面临丝毫中断。我们始终向我们的同事和不同部门强调,就工厂和生产车间而言,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对责任人进行质疑和指责,都不应导致工厂中断。 “工厂和车间必须尽一切力量,力量和勇气进行工作,我们支持这一点,我们会,上帝愿意。”

*塔斯尼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