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币退还方式的变更
距离出口商履行对去年出口的外汇承诺的官方最后期限还剩不到十天,据经济活动家称,如今,返还出口货币的方法已经发生了变化。
根据伊朗石材国际展览会,中央银行已宣布从今年7月底开始向该国出口外汇的最后期限。出口商必须按照中央银行宣布的方法,将货币从其出口退还至该国的经济周期,期限为四个月。根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的说法,出口商可以用诸如退还最多20%的钞票,向尼玛系统提供60%的货币,以及使用出口出口方法等交换其上一年的出口货币。退还您自己或他人进口产品的20%。
正如前几年出口商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中央银行一直与出口商合作最多,以便以任何方式退还货币,甚至工作已经进展到出口商可以将其出口货币的70%至80%退还给周期的程度。根据中央银行宣布的满足货币承诺的方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同时,中央银行甚至没有考虑出口货币收益的构成,并且允许出口商以其力所能及的行政权力将出口货币返回经济周期。
在这方面,一位不想在报告中透露姓名的出口商说:“中央银行在与出口商合作退还出口货币方面的灵活性在于,即使出口商也有能力返还其大部分货币甚至全部货币。他可以用这种方法出口钞票。或者,即使大部分出口货币用于出口货币的兑换百分比高于中央银行确定的百分比,出口商或其他进口商也将使用出口货币来交换出口货币。
现在,正如出口商所说的那样,现在他们已经参照相关系统履行去年的出口货币义务,并要求注册信息以将出口货币用于其本国或他人的进口,因此他们面临着系统发出的一些信息。已经开发出退还出口货币的方法。
但是,中央银行尚未就此事发布官方指示,这是否仅仅是未成文的系统信息和限制,还是中央银行是否会在单独的指示中发布单独的指示以履行货币承诺还有待观察。
但是,尽管还没有正式的准则来改变外汇负债的结算方式,但是由于剩余的时间框架,由于出口商不得不处理便利的方法来偿还其外汇负债,因此该系统现在对外汇负债施加了新的限制。他们宣布针对出口货币的进口方法正面临条件。
在该系统中向出口商发出的消息为:“由于从货物出发之日起四个月过去了,因此无法为该出口报关单进行注册。”这样,如果出口商已经离开出口超过四个月,则不允许出口商将出口产生的货币用于自己或其他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