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出口退还外汇
该国税务事务负责人就上一年的业绩发布了有关如何对出口商实行免税以及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指示。
根据国际石材展览会,奥米德·阿里·帕尔萨(Omid Ali Parsa)在此指示中指出:根据今年全国预算法注释六(k)的第(1)部分,对货物和货物出口所得的任何零税率和免税额根据中央银行宣布的规定,如果出口的货币没有回到经济周期中,则非石油商品,原材料以及应按照增值税法第(13)条退还的税费等服务可以用于1398年和1399年。动作。
他还强调,农产品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出口是该裁定条款和增值税和税款退还时间的例外,但须遵守《税收征管局关于消除竞争性生产壁垒和促进国家金融体系的法律》第(34)条的规定根据规定,自该货币进入该国经济周期之日起,该国已经“一个月”。
该国税务事务负责人说:“对于那些纳税人,其在1397年和1398年的经济活动既是国外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又是国内销售,根据系统中可用的信息,从“出口”中,他们没有采取行动消除1397年和1398年因出口而产生的外汇承诺。与国内销售相关的多付款项和确定的增值税不受限制。
帕尔萨表示:在检查增值税档案,与1397税期以及1398税期有关的未付或未注册税期时,如果外汇承诺未履行且未支付,则从今年年初开始,出口商根据中央银行宣布的规定,在上述年份中,外汇可能会从出口中返还给该国的经济周期,即与这些税期相关的,用于出口国外商品和服务的部分税金和增值税,可以作为信贷它不征税,因此无法退款。
他强调:仅在1398年《预算法》生效之前,与1397个税期相关的未经审查或不受管制的税期,但除1398年《预算法》注释(8)的(1)(c)款另有规定外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在上述法律,税收和增值税,关税以及以前年度的税法生效之前归还的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商,该法令可以延长到1397的税期。
该国税务事务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银行发布的规定,在1397年解决所有出口的外汇承诺的最长时间是到2009年1月底的最长期限,因此税务局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中央银行在有关系统中宣布有关出口商的清单的日期,这些出口商已在1397年履行了出口外汇承诺,并在莫迪根据规定要求退款的情况下,包括遵守1395/9/30号200/95/63号通函退税和增值税。
帕尔萨(Parsa)还提到1398年以来对出口商的商品和服务(包括非石油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口收入实行零税率和免税待遇:根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宣布的规定,自取消1398年出口的外汇承诺的时间,直至1399年7月,只有在1398年且在截止日期之前并按照该银行宣布的规定表向国外出口其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商根据其他规定,在该年度内,从出口到该国经济周期的出口所产生的外汇税率应为零税率,但须遵守2015年7月22日批准的《直接税法》第(141)条。
他指出:根据该银行的公告,在1397年和1398年履行了超过70%外汇负债义务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商,将按照上述条款遵守其他法规,将税率为零。
帕尔萨补充说:“根据该银行的公告,在1397年和1398年未完成外汇承诺的70%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商,根据上述银行公布的业绩,受其他法规的限制,但应享受零税率。他们将发表评论。同样,根据上述银行的公告,在1397年未履行外汇承诺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商,也将不受有关法律第(141)条规定的零税率的影响。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1397年宣布的如何履行出口外汇承诺的一揽子政策,1397年期间出口商品的价值减去海关许可证中所列出口商品价值的20%,是计算外汇承诺的基础。但是,在有关如何履行出口商在2009年的外汇承诺的政策一揽子计划中,上述20%的削减已被取消。因此,计算出口商外汇负债金额的依据是海关许可证中所列出口商品的价值。
帕尔萨说:“由于购买国外出口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和关税与1397和1398的纳税期限有关,在实施《 1398年预算法》注释(8)(c)第(1)部分的过程中整个国家不能接受为税收抵免,因为在上述年份中未履行外汇承诺,并且未从出口退还外汇到该国的经济周期,因此尚未净化和退还,并且考虑到该问题符合第(5)条的规定(17)因此,增值税法不是直接税的可接受费用。
他还提醒:目前,可以通过在tax.gov.ir上参考该国税务事务组织的电子运营系统来查询出口退还的外汇和外汇承诺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