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仍未能充分执行捷克法律
在通过了新的捷克法律一年之后,该法律减少了未付支票的发行并增加了退款的可能性,我们继续看到中央银行和银行系统无法执行该法律,以保持使用这种有风险的付款工具进行交易。
根据伊朗的国际石材展览会,在去年11月通过新的捷克法律之后,商业和经济活动家对提高金融安全性和降低风险接受度的希望大大增加。主要原因还在于该法律的有效创新,这使得发行未付支票和便利收取回程支票的成本很高。
新捷克法律的主要优点是简化了退货检查的过程。在以前的法律中,该过程既昂贵又耗时。因此,一开始应减少诉讼支票金额的百分之三分之二,而酒精支票的平均金额应减少百分之十,更重要的是,通常要花一到两年的时间。因此,人们通常倾向于放弃自己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放弃自己的权利,例如破产,这有时会使检查员蒙受巨大损失或造成很多社会损失。但是根据新法律,要求银行在中央银行系统中已偿还和未支付支票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冻结其他发行帐户中的支票,即使是其他银行也是如此。在司法程序开始后的二十天内,应从出口商的帐户中提取余额,并将其存入持有人的帐户中。
*由于中央银行和银行体系的疏忽,未能充分执行捷克法律第5条
根据捷克新法律第5条的规定,退货支票代码必须印在支票退货证明上,以便司法部门可以快速执行该程序,并且退货支票持有人可以迅速获得其权利。但是与此同时,大约一年后,除了某些情况外,这项工作不仅有效,而且一些银行仍然不了解行为准则,其余银行正在颁布法律上的法律准则有问题。
记者对几家公共和私人银行的访问表明,某些银行的雇员甚至经理并未充分意识到捷克新法律,或没有完全采取行动。例如,一位银行员工完全不知道需要提供跟踪代码,并且在银行副行长要求下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通过避免系统地施加压迫来回到收集支票的旧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向几位律师询问此事,共识是,如果不对银行的未付款证明书插入行为守则,就有可能利用新的捷克法律,特别是缩短审查和签发时间。没有可执行文件。换句话说,商人和商业活动家仍然必须支付要支付给法院的款项的百分之三分之三,以及一大笔钱(大约一到两年)才能上下楼梯,以便他们能够得到他们的权利。
根据该报告,激进主义者,商人以及公众都期望,随着新捷克法律的全面实施,受益人的道路将被封闭,捷克持有人将能够以较低的风险使用这一经济工具。同时,新法律的全面实施也将恢复这种经济工具的价值,从而带来积极的事件,例如生产的繁荣和企业家精神的增强。
*法尔斯